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

时间:2024-03-26 16:04:56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身高、健康状况、家庭背景、是否婚育等情况而区别对待,一直以来都不鲜见,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1

全国政协委员张帆提交提案,建议全面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充分就业。

张帆表示,近年来,党和国家将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六稳”“六保”的重中之重,综合采取稳岗补助、社保减免等有力措施,将社会失业率控制在了合理区间。但是,学历、年龄、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问题当前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应引起充分重视。

为此,张帆建议,全面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工作权利的相关规定,修订、制订有关法律条款,全面清理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立足国务院《“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积极拓展劳动者发展空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考录,严格执行反就业歧视规定;结合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放宽公务员录用与遴选招聘“35岁门槛”。

在完善反就业歧视配套政策方面,张帆建议: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与妇联定期举办大龄、女性、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劳动者的专场招聘,并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允许企业实行育儿特殊工时制,在依法协商前提下,允许达成调整岗位与薪水浮动的协议;对聘用35周岁以上或女性职工较多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例超过50%的企业,可强化财税支持。

张帆还建议,提升就业歧视治理能力,压实用工主体责任;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失信联合惩戒、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将就业歧视纳入劳动仲裁范畴,整合行政、司法资源,建立诉非联动机制,支持快速维权。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2

近年来,职场的“35岁危机”论调甚嚣尘上。“用新不用老”,不录用35岁以上从业者,成为职场招聘中的一种现象。

在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看来,招聘中“35岁门槛”容易导致从业者35岁以前过度“内卷”,加剧职业压力和生活焦虑。因此,两会期间蒋胜男建议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向社会传递积极信号。

蒋胜男认为2007年出台《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时,设置了35周岁门槛,这于当时是有特殊原因的。但近年来许多就业单位以此为由,拒绝35岁以上从业者。

尤其去年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减员裁员,不少35岁以上从业者在二次就业时被拒,又将这一问题摆到了社会面前。

我认为取消公务员报考年龄限制,能够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不能将35岁作为一个招聘录用限制。这有助于盘活35至50岁劳动力人口的工作积极性,为我国未来即将步入的老龄化社会加固劳动力市场中流砥柱的`力量。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政协委员提议完善就业歧视配套政策3

“35岁到45岁正是年富力强之时,是干事创业的大好时期,将这个年龄段的他们排挤在求职门槛外,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女性产假和男性陪产假之间的天数差异进一步加大,可能加剧女性因生育遭受的就业歧视”……

今年全国两会,多名代表委员围绕就业歧视问题建言献策,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热议。两会前夕,有媒体展开的调查则显示,就业创业是7万余名受访者最期待的两会议题,有近七成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是就业领域最让自己犯难的事。

政府工作报告对此有明确的表态:“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就业歧视”四个字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这无疑是一个重要信号。

就业歧视并不是一个新现象。在某社交平台的讨论话题“你所遭受的‘招聘暴力’”栏目下,常常有网友分享自己求职时遇到的“奇葩”事:“进入面试后,面试官说只招男孩子”“名校硕士因为本科不是‘双一流’被刷了”“本地人室友成绩远远不如我,录取的却是他”……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身高、健康状况、家庭背景、是否婚育等情况而区别对待,一直以来都不鲜见,类似问题导致的劳动纠纷不时见诸媒体。

就业歧视为何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多数劳动者都会对维权有所顾虑,担心影响未来求职;同时,针对就业歧视的调查取证也存在困难;此外,即便维权成功,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也相对较低。归根到底,还是劳动者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岗位供需不匹配,导致企业用人的功利化。

很多人应该记得,去年两会上,“35岁以上”求职者面临的职业焦虑、年龄焦虑,也曾引发社会热议。对许多用人单位来说,这是一条潜规则。

潜规则当然可以用明规则来破,也必须这样做——有力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处罚措施是亟需的,但仅仅依靠这些强制手段恐怕效果有限,毕竟就业歧视本就存在着一定的隐蔽性。招聘新员工,用工单位掌握着很大的话语权,也不乏操作空间,在“获得应聘资格”到“获得录用”之间,完全有机会把35岁以上的求职者淘汰出局。

打破这样的“隐形门槛”,才是真正的难题,这必须从观念上彻底转变歧视倾向,促进企业唯才是举、任人唯贤。

对企业加强监管和引导的同时,我们也应理解,在一些具体问题上,用人单位也有难处。例如,员工生育期间相应的的薪酬、社保待遇,对中小微企业而言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市场主体是创造就业岗位的源头活水,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让企业有活力、有奔头,这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下一番功夫,通过完善的制度和多元主体的参与,来为双方托底保障。

作为劳动者自身,不妨也转变思路,因势而变,及时调整心态,在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更要提升职业技能这个“硬实力”。整个社会舆论则要抛弃以往存在的“有色眼镜”,卸下强加于劳动者身上的各种“标签”,让他们能够轻装上阵,各显其才。政府也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不断鼓励创新创业,为劳动者创造更多岗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找到一个好“饭碗”、实现高质量就业,不仅是劳动者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是一件系统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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