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申请政府补贴

时间:2024-03-26 16:09:44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申请政府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申请政府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申请政府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企业应提前了解熟悉政府相关政策,这样才能顺利拿到各项补贴,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申请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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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申报我们该怎么做?

1、了解政策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如想顺利获得政府资助,首要任务就是先去了解政府相关政策,熟悉政府相关资助项目的内容、申请条件、资助金额和数量,以及所需准备的材料等。

2、评估与规划

有很多企业以为,凡是政府对企业资助的项目,都可以申报。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政府资助项目大体上是有分领域和行业的。

因此,企业在确定要申报之前,必须先要从技术、研发团队、财务、年收入、企业规模等方面进行评估,然后再规划出符合条件的项目。

如果企业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什么项目都申报不了,应该怎么办呢?建议企业放弃今年的申报,全面分析不能申报的原因,随即进入准备和调整阶段,争取在明年申报之前,把不满足条件的地方给处理好。

3、准备材料

确定好要申报的项目之后,企业应当提前将所需要申报的材料准备好,以免临时出现资料或证书不足的情况。提前准备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人员学历证明、财税报表、知识产权证书等),不仅能避免出错,还可以帮助大家在审批过程中能更好应对。特别是在准备材料时,如发现知识产权数量不够,则有足够时间加急申请。

4、答辩/考察

通过初审之后,部分政府项目会要求企业现场答辩或专家上门考察。而针对现场答辩,企业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对所提交申报的项目资料一定要熟悉。答辩过程中只需自然真实表达,切莫紧张。

5、社会公示并下达资金

政府对于企业提交的资料,在进行审批的过程中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审定通过,还需要进行社会公示7天左右。期间如无异议,则可以下达资金。这时候,企业才真正可以拿到政府资助的资金。

初创企业获取补贴思路

初创企业的短板在成立时间、规模、纳税等方面,首先选择适合初创企业的创业支持项目,包括创业大赛、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人才奖励等;

其次,重视合规性按照政府要求完善财税制度,争取申报普惠性项目,比如研发费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补贴、高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知识产权补贴等;

最后,用好创新政策。积极参与科技类的创新资金,比如科技计划、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专利产业化、创新人才奖励等。

企业选择补贴的逻辑思路

横向根据行业特性选择,每个主管部门都会有针对不同行业的补贴,侧重点不同补贴力度不同。比如,软件行业可以在工信局和商务局获得较多补贴,但在科技局不如电子信息、生化医药获得的补贴多。

纵向根据每个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匹配,除了行业类专项,每个部门都有适合多数企业的大众项目,比如科技局的研发补贴、人社局的人才奖励、市场监督局的品牌奖励等都适合大多数行业,不能错过。

企业想要获得政府补贴,必须要了解具体补贴申请的规定,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够尽快去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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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

1、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使用贷款资金有哪些要求?

对2022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使用优惠贷款要求:

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不得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

不得将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不得将资金用于非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生产物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不得将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

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2、在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申请?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企业可向其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3、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

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衣、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试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4、暂时没有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如何申请纳入名单和贷款?

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未纳入名单前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先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在金融机构审核的同时,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税费优惠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上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2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

上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出台了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出台了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是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肺炎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二是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三是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上述政策自2022年1 月1 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四是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该政策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5、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措施?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指导地方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自2022年2月起,湖北以外各省(区、市)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以下统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2022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6、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否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2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7、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哪些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措施,各地如何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2〕6号)规定,自2022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统筹考虑安排。为应对疫情,此前医保局已发文明确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延期缓缴医保费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二是要指导统筹地区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三是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的地区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医保发〔2022〕6号文件精神调整政策,但不得叠加实施降低费率和减半征收措施。

8、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9、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可否与职工协商缴存住房公积金?

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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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纷纷出台了各种针对企业的补助和补贴,如稳岗补贴、技改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企业收到这些补贴特别要注意涉税风险问题。

一、收到政府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补贴要不要交税的问题,政策经历了两次变化。

第一次重要的变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认为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这个政策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一直到2019年年末被废除。

第二次重要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政策的逻辑其实类似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也就是说同收入或者产品数量相关的补贴直接被理解为一种特殊的价外费用,当然应当并入收入缴纳增值税。

这个政策对于有些行业影响特别大,比如新能源汽车补贴,就面临从不交税到交税的重大变化。但对于疫期的各项补助来讲,基本上都不是同销售收入和数量挂钩的,因此企业取得上述这些补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二、收到政府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有来源的收入,无论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是其他收入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收到疫期各项补贴,正常情况下应该在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正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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