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时间:2024-03-26 16:06:13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随着现在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而且美丽乡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生活舒适度,下面分享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及相关资料。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1

1、村庄建设方面,标准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

2、明确规定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

3、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

4、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

5、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标准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

6、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

6、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

8、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

扩展资料: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5年5月27日发布。该标准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说《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2

1、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2、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引导;

3、必须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

4、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

建设美丽乡村要突出四个重点:

1、把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切入点,找准问题症结,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制度机制;

2、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基础,要建设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的公共基础设施,从而使得群众获得幸福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资源整合、科学推进和发动社会参与;

3、以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把农村产业发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壮大传统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

4、以崇德向善乡风民风为保障,把乡风文明建设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引导农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营造秩序良好、健康淳朴、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

法律依据:《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的布局、重点、特色、时序等作出安排,积极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区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应当与区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

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进行改造时,应当注重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村庄特色。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开展村庄设计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3

一、什么是“美丽乡村”?

大部分地区的美丽乡村就是实现“四美”目标。即根据脱贫建小康的需要,城乡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村庄,改造提升与搬迁整合统筹推进,住房建设与基础设施配套统筹推进,风貌提升与功能完善统筹推进,村庄建设与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外部环境建设与内在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建设凸显太行特色的生态美、房子美、产业美、百姓美的“四美”乡村。

二、“美丽乡村”的建设标准补贴有哪些?

具体补贴政策各地区有差异,比如《通州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将发放14类补贴、补助,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支持。

1、村庄规划编制

市级按照每村8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级将在此基础上提高规划编制补助标准,按照示范村、特色提升村、整治完善村、整体搬迁村和城镇集建村进行分类补助。其中:示范村和特色提升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50万元;整治完善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30万元;整体搬迁村和城镇集建村市、区补助金额不超过每村20万元。

2、村容村貌整治

对村内拆除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私搭棚舍等,市、区按照每平方米60元给予补助。其中:市级每平方米补助40元、区级每平方米补助20元。

3、村庄绿化美化

市、区原计划按照每平方米50元对村庄绿化美化工作进行补助,我区增加至每平方米100元,其中:市级每平方米补助30元,区级每平方米补助70元。

4、污水治理及供水工程

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项目投资实行分级承担。通过“城带村”“镇带村”方式解决的,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现行政策给予支持;通过采用“单村”“联村”方式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70%比例对污水收集骨干管网予以资金支持

其他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用由区统筹解决;供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同步建设的,供水管网由市、区按照管线每延米5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供水管网单独建设的`,由市、区对建设费用按照挖沟70元/方土、管线每延米50元的标准测算资金并给予补助。

5、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及改造

市、区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公厕测算资金并给予改造补助,一类公厕每座补助40万元、二类公厕每座补助30万元、三类公厕每座补助20万元。市级按照各类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6、农村环卫设施

建设市、区对收集点的垃圾桶按照350元/个给予补助。市级按照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7、农村街坊路

市、区按照新建沥青路面160元/平方米、新建水泥路面130元/平方米、修缮沥青路面130元/平方米、修缮水泥路面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市级按照各类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8、村庄照明

新建LED路灯市、区按照每盏2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级按照补助标准的60%给予资金,其余部分由区级配套。

9、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的危房改造补贴

市级财政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照原址拆除重建每平方米2000元/户(4类重点对象和低收入群众补助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给予补助,市、区财政总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加固维修每平方米1000元/户(具体以设计面积为准,补助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市、区财政总补助不超过9万元/户。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一般由农户自行负担,农户负担确有困难的由各乡镇兜底解决。

10、抗震节能农宅建设

新建翻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方面,新建翻建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实施抗震加固及节能两项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只实施抗震加固的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节能保温改造方面,同时实施门窗和外墙两项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实施门窗或外墙一项改造的农宅,市级财政按照0.5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区级财政按照0.5万元/宅的标准给予奖励。

11、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

列入市级乡情村史陈列室建设任务的,每个陈列室市级补助22万元,建设费用超过市级补助额度的,区级对超出部分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市、区两级补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

未列入市级建设任务的,每个陈列室区级最低补助22万元,建设费用超过该标准的,区级另外对超出部分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5万元。列入市级乡情村史陈列室提档升级任务的,优先使用市级提档升级补贴费用,区级不再给予费用补助;未列入市级提档升级任务的,区级给予费用补助,金额一事一议,最多不超过13万元。

12、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市级将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聚焦政策及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强资金保障及政策倾斜。目前,市、区已经明确单项补助政策的,按照政策内容及标准进行补助。市、区未明确政策的,鼓励村庄增加建设内容,区级将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同时区级将在示范村启动资金预拨额度上予以倾斜。

13、区级部门其他费用支出

区相关职能部门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发生的评估、监管、验收、宣传、服务管理等相关费用,经区联席会议审议并经区美丽乡村办审核通过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据实列支。各部门需保证费用合理、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4、乡镇、村其他费用支出

村庄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费用以及在村庄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设计、监理、管理等费用,累计支出原则上不超过村庄建设项目总投资的6%,各乡镇应科学合理的控制此类费用的支出,统筹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后区级将对此类费用进行整体清算。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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